飽螺愛靠北- 讀完「暴力、回捐、風險加給未給付,勞工權益內憂外患/前家扶社工勞資調解爭議專訪 」之我見



某天看到了NPOst暴力、回捐、風險加給未給付,勞工權益內憂外患/前家扶社工勞資調解爭議專訪 」,看到資方的回應我有一點傻眼。


NPOst「暴力、回捐、風險加給未給付,勞工權益內憂外患/前家扶社工勞資調解爭議專訪 」一文截圖











根據家扶基金會自己的說法,員工薪資裡面包含了風險(危險)津貼,所以沒有給付。從林主任的言論就可以看的出來家扶完完全全沒有搞懂這一次的爭議是什麼。桃園的前同工陳男認為家扶應給付風險(危險)津貼而未給付,家扶基金會認為津貼已經給付在薪資內,所以有了這次的爭議,不過這個爭議只限定有向地方政府申請風險(危險)津貼的分事務所。


首先先說明不管家扶各地的分事務所有沒有申請風險(危險)津貼,家處、寄養、經扶、安置社工的薪水就是約35,000元(見暴力、回捐、風險...一文)。家扶以員工的人頭申請風險(危險)津貼,又說風險(危險)津貼已經包含在薪資結構裡面。那麼跟其他沒有向政府申請風險(危險)津貼分事務所的家處社工差在哪裡?

換個角度看,照家扶的邏輯,有申請申請風險(危險)津貼的分事務所,他的家處社工薪資會比較低,因為他加了政府發的風險(危險)津貼才跟經扶、寄養、安置的社工一樣多。如果他不申請,就會少2000元,對吧?
你用我的人頭申請了一筆錢,然後跟我說這條錢本來就來在薪水裡,合理嗎? 大家自己判斷吧。到現在基金會還是用這一套在跟底下的所有員工洗腦,讓薪資結構能一致。



家扶基金會聲稱薪資有包含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但是這是本來沒有申請就包含在內。不過家扶現在跟政府申請兒少保護方案的社工人員風險(危險)津貼,這條錢本來就是因為兒少保護社工工作風險性較高,為了保障與慰留才特別設立專門給兒少保護方案相關社工人員,不是家扶自己的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那麼為什麼申請了又不發給員工? 令人好奇

說真的家扶也很聰明,畢竟這種不好看的事情就讓他隨風而去,犯的錯也不用承認,反正民眾是健忘的。各地的主任都知道不申請就不會有爭議,所以106年度就不申請風險(危險)津貼



號稱社福界領頭羊的家扶中心自己帶頭再縮減福利,壓榨員工,那麼整體的社福產業勞動環境能好到哪裡去? 勞動環境是現實的,勞動者自己都沒辦法好好的照顧自己,那要怎麼去服務有需要的服務對象。當然,領頭羊自己培養起來的中生代社工瘋狂流失,這樣的狀況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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